□通讯员 许玉杰 报道
德州新闻网讯 近日,笔者在区人社局了解到,我区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报发放工作开始,发放标准为每人2170元,政策实施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据了解,本次申请补助人员范围涉及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因企业(与缴纳养老保险企业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19年度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员)。2019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然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一般由所在企业组织集中申请,也可以由职工个人自行申请。申请时,向社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向失业登记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报《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需要注意的是,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一个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