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20天携款13.2万元没了影 一女子相亲为名骗彩礼被判刑

□通讯员 孙亚萍 黄敏 报道

本报讯 近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尚某以相亲为名骗取彩礼,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原来,我区许某的儿子存在智力障碍,眼看到了成家的年龄却一直没有媳妇,许某十分焦急。 2017年4月,许某经人介绍,与媒人孟某去云南帮儿子找媳妇。在中间人的“撮合”下,许某之子与自称离婚的尚某相亲。

当天晚上,双方商议彩礼钱为13.2万元。尚某在收到彩礼款后,跟随许某父子回了家。谁知,“娶”来的媳妇只在家生活了20天就消失了。

意识到上当受骗后,许某选择了报警。经查,2010年前后,尚某曾与韩某结婚,2015年两人离婚;2016年,尚某又与冷某结婚,结婚后10天尚某就回了云南,但并未离婚;2017年4月,自称离婚的尚某与许某的儿子相亲。尚某称,她和许某的儿子相亲就是为了骗取彩礼钱,而后再趁机逃跑。

2018年12月30日,尚某被云南省富宁县公安局抓获。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尚某故意隐瞒已婚事实,经他人介绍,以与许某之子结婚为由,骗取现金13.2万元。庭审中,尚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予以认可,当庭自愿认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害人许某被骗的13.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法官说法

近年来,不少不法分子利用老人急于给孩子完婚的心理,设置形形色色的骗婚陷阱引诱他们上钩,骗取财物。鉴于此,法官提醒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不片面听信媒妁之言,特别是在不熟悉对方家庭背景的情况下,不要轻易交付高额彩礼。一旦发现受骗应及时报案。

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德州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德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德州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与本网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网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