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无私和担当践行宗旨使命

——区人民法院黄培富

黄培富,男,1968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区人民法院边临镇法庭庭长。基层法庭的工作平凡而琐碎,但是因为有着对党的事业的坚定理想和信念,有着将青春和生命奉献给这一事业的执着和决心,有着对司法工作的热爱和忠诚,黄培富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十余次被区院评为“先进个人”、两次被评为全区“十大优秀政法干警”,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被德州市委、市府评为“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其所在的法庭四次荣立“集体三等功”,被群众誉为“基层法庭的老黄牛”。

扎根基层,勤奋工作,平凡岗位多奉献。自1993年毕业进入法院工作以来,黄培富把二十多年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基层法庭,乡野田间处处洒下他奔波忙碌的汗水。基层法官没有令人羡慕的财富和权力,没有显赫的声名和荣誉,没有悠闲自在的舒适和安逸。因为有着对司法工作的热爱和赤诚,有着将青春和汗水奉献给这一事业的信念和决心,黄培富同志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每一起案件,以浓厚的感情接待每一个当事人,以极高的工作效率化解每一起纠纷。二十多年的基层磨砺和锻炼使他成为一名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民事法官,他将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了基层,为辖区的和谐稳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2019年6月,前孙镇经营装饰装修材料的郭某在欠下一百多万的债务后举家搬迁下落不明,二十余户债权人齐聚镇政府,欲集体上访。在接到镇党委政府求援的电话后,黄培富迅速安排精干力量赶到镇政府,对相关债权人进行了法制教育,积极引导债权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之后法庭对相关债权人的起诉及时立案,并积极做好郭某亲戚的思想工作,让其向郭某转达拒不配合法庭诉讼的法律后果,让郭某感受到巨大的心理压力。最后迫使郭某主动与法庭联系,主动要求调解。经过调解,多起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工作中他积极探索调审结合、家事改革等适合基层法庭的审理模式,主动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庭前一遍遍地阅卷,做好庭审预案。庭审中准确抓住争议的焦点,有的放矢地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焦点质证辩论,认真分析审核证据事实,用法律的视野和专业的见解对一个个案件作出了公正的评判,及时审结了一大批案件。每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三百余件,结案数量、案件质量、调撤率、服判息诉率均在全院名列前茅,受到了领导与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秉持正义,心系群众,热情服务促和谐。在审判实践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的公平和正义,是黄培富孜孜不倦追求的宗旨。作为法官,他倾心为当事人释明法律关系、化解争端、终止矛盾,努力通过加大调解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统一。他认为只有心中始终想着人民,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永葆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才能办好案,才能让人民满意。工作中,他积极探索纠纷化解新机制,注重摒弃传统审判办案模式,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细,将温情调解融入审判,争取做到让司法有温度、让法官有温情、让法庭有温暖,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来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

2018年2月,他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原本拥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婚纱摄影店,生意兴隆。但是两人经常为琐事争吵,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法庭进行了庭前调解,但双方依然各执一词,不肯和好,并且因为妻子是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本次诉讼将以原、被告离婚告终。但是黄培富细心发现,虽然双方争吵不断,但妻子在法庭之上倾诉更多的是丈夫脾气暴躁,抱怨他对家人漠不关心。对婚姻,妻子仍有着较深的眷恋。而丈夫语气中也明显流露出挽回婚姻的意愿。庭审结束后,黄培富并没有立即宣布休庭,而是进行了一场入情入理的庭审小结,准确指出双方之间存在的缺点,丈夫湿了眼眶,妻子陷入沉思。黄培富趁热打铁,规劝二人一同前往妻子娘家,主动向岳父、岳母承认错误。次日妻子撤回起诉,夫妻二人连声向黄培富道谢,称以后一定包容对方,认真经营婚姻。这个案例被以“一个庭审小结,挽救一个家庭”为题,在《人民法院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发表。

勇担当,敢作为,用司法判决引领和弘扬社会正气。黄培富认为,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体现正能量。一个充满正能量的公正的判决,无疑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胜过百次的法律宣传。个案公正积累司法公信。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就要在个案中不回避问题,用司法判决引领和弘扬社会正气。2017年2月,苏某与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苏某向某公司供应鸡蛋,付款方式为月结,双方确认无误后当月月底结清上月货款。截止2017年底,某公司未履行合同内容累计拖欠苏某货款近三十万元,苏某停止为对方供货。后在苏某催要下,某公司仍拖欠苏某货款34000元。苏某多番催要无果后,于2019年3月18日,组织人员封堵某公司单位大门。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警,110出警,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公安机关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共识。之后某公司委托相关机构评估,其因苏某封堵大门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8万元,要求苏某赔偿,提起诉讼。

黄培富经审理认为,原告某公司提交的经济损失咨询报告书,系其单方自行委托,评估机构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录,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无司法鉴定资质,因此不具有可采性。苏某的侵权损害程度显著轻微,其虽然采取了封堵单位大门的措施,但其目的仅仅是为了其债权得到清偿,未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甚至连欠款利息及催要欠款的费用等合理要求也只字未提,其也没有采取其他过激手段;并且某公司完全有机会、有能力避免损失产生和扩大。如果某公司能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按双方约定支付货款,就不会产生封堵单位大门的情形发生。在苏某封堵其单位大门时,如果能够端正态度及时偿还欠款,经济损失也同样可以避免。因此对某公司在苏某封堵其单位大门之后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可认定为其持放任态度未采取适当措施而造成扩大的经济损失,对该部分经济损失,应当由某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同时提醒被告,要通过合法手段进行追债。

严于律己,秉公司法,廉洁正气树尊严。工作中,黄培富同志一直坚持自重、自省、自励、自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乡村基层,有些当事人为了达到胜诉的目的,总是使尽千方百计。但黄培富深知手中的审判权维系着党的威望,维系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时刻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真正做到了不为人情所扰,不为金钱所惑,不为权势所屈。在他的带动下,法庭干警时刻谨记“五个严禁”,杜绝“索、拿、卡、要”,法庭实现了“零错案、零上访、零投诉”,多年来无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产生。

基层法庭工作条件差、任务重,常有人劝黄培富找领导调个轻松的工作,但他认为越是艰苦的地方越能锻炼人,在法庭一样能干出优异的成绩。有时候因为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导致庭审时间长,黄培富中间不休息,坚持开完庭,努力避免当事人因多次往返法院造成矛盾激化。他用诚心、细心、耐心、公心化解了大量民事纠纷,树立了一名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正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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