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通讯员姜小慧 汤庆红)为规范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近期,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23】11号),文件主要针对德州市中心城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经批准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陵城区财政局与行政审批局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减免等相关规定进行了积极对接与探讨。同时依托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和非税收入征收系统进行征缴,资金全额缴入国库,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统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新政策实施以来,陵城区新增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63万元。
下一步,陵城区财政、审计等部门会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缓停、截留、挤占、挪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罚。